律师解析:
单位不执行相关规定不让休育儿假是
违法的。如果单位不执行育儿假的有关规定,可以去
劳动部门维护自己的权益。
育儿假是用人单位福利,奖金待遇是用人单位自主权,对
女职工生育而言,现行法律
法规只是规定有
产假,产假期满哺乳期女工规定有哺乳时间,即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每哺乳一个婴儿给予哺乳时间,不影响
工资福利待遇。具体的还要根据各省市的规定执行。
陪产假、育儿假既然是法定的,如果用人单位阻碍
劳动者实施上述休假,则属于
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
劳动监察、劳动
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注意这里劳动者的诉求只能是要求休陪产假或者已经休假但是被
扣工资的,要求补回工资差额。但是如果劳动者主张权益时如果已经不符合陪产假、或育儿假的休假法定条件,则无法主张休假,同时也没有依据主张其他待遇作为
赔偿。
劳动争议需要的
证据材料:
(一)证明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
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
营业执照副本或由
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
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
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三)在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
除名、辞退、
解除劳动合同、减少
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
举证责任。
(四)有具体
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法律依据: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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