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季文梅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任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劳动专业委主任。十余年时间,承办劳动争议纠纷200余宗。作为团队的专业骨干,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辩护经验,承办的案件涉及诈骗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险驾驶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多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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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迁导致的员工赔偿问题探讨公司迁移时向员工支付的赔偿金额应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具体年限计算,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未满半年者则补偿半个月的薪水,超过半年而不足一年部分亦需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以为支付。

在工厂迁移时,要是新地点导致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有很大困难,员工可以拒绝搬迁,不用主动离职。双方应该好好沟通,调整劳动合同。要是协商没结果,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还要给员工补偿。要是搬迁影响小,员工无理拒绝搬迁,公司可以按规定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单位发生搬迁不与员工协商。

工厂乔迁员工不愿去,有权争取赔偿。如协商未果,单位可依法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约,适用于患病、不能胜任原工作或合同客观条件巨变等情形。解决策略包括双向沟通和协商,员工也可选择终止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

员工因工厂迁移或其他法定原因需解雇时,如未经双方同意变更劳动合同,雇主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相应工资。四种情况符合条件:劳动者健康问题无法胜任原工作;绩效不佳经培训调整无效;合同所依赖环境变化影响履行,协商未果;公司迁址导致劳动者无法跟随,涉及劳动合同变更和终止,需协商并保障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