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季文梅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任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劳动专业委主任。十余年时间,承办劳动争议纠纷200余宗。作为团队的专业骨干,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辩护经验,承办的案件涉及诈骗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险驾驶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多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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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经营困境而导致破产时,员工补偿问题应如何妥善解决当企业面临破产时,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并非直接向雇员做出赔偿,而需提供相应的经济补贴。具体来讲,根据员工在本公司供职时间的长短,将按照以下标准予以支付:若员工在本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那么他/她将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计算;若服务期低于六个月,则仅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未签合同的一线员工在公司破产期间,自入职满月至停业日,有权获得双倍薪资赔偿。若企业提前书面通知停业,按标准给予经济赔偿;未通知情况下,违法解约需付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额的两倍。

公司破产且资金不足时,按破产程序赔付。劳动者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后提交裁决文书至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支付完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后,剩余财产用于支付工人薪酬、医疗、伤残抚恤等欠款,包括五险一金和补偿金。

1.公司解散需提前书面告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未告知需额外支付一个月薪资作为补偿。 2.解散后,按员工服务年限给予经济补偿,满一年或超过六个月支付一个月补偿,不足半年支付半个月补偿。 3.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则无需补偿。但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导致员工解除合同,仍需支付经济补偿。

依照我国劳动法规则,若企业因故宣告破产,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员工支付解约赔偿金,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在企业任职年限超过一周年者,每多一年便可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即月均工资)的赔偿金;而对于服务年限达十年以上者,更将获赠十个月之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