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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社保未缴纳要如何处理

时间:2025.12.28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1364人
律师解析:
1.先和单位协商,说明试用期算在合同期限内,单位有义务补缴社保
2.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补缴费用,还可能罚款。
3.也能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让其督促单位补缴。
4.若因未缴社保受损,比如无法用医保,可通过仲裁诉讼要求单位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一家公司,处于试用期。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小朱与公司沟通,指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有义务为自己缴纳社保,要求及时补缴。但公司以试用期不缴纳社保为由拒绝。小朱看病因无医保无法报销费用,产生损失。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小朱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合理合法。
2、公司拒绝补缴,小朱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补缴社保费用,还可能对单位处以罚款。小朱也可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由其督促单位补缴。
3、因公司未缴纳社保给小朱造成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的医疗费用损失,小朱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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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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