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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诉讼时效多长

时间:2025.12.26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1217人
律师解析:
1.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应向社保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补缴,且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劳动者以单位未缴社保解除合同并要经济补偿,适用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从知道权利受损日起算。
3.仲裁时效可因主张权利、请求救济、对方同意履行中断,中断后重新算;
不可抗力等可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算。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公司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小朱多次与公司沟通补缴事宜无果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因未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司则认为小朱的诉求已过仲裁时效,不应得到支持。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的诉求,根据法律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小朱应向社保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该部门责令公司补缴,且此情况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小朱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小朱存在向公司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公司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可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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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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