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竞业协议
经济补偿低于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
工资30%,且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可要求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若单位支付的补偿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可先要求补足,协商不成可
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机构或法院通常会支持补足差额。
3.若单位不支付补偿,劳动者有权解除
竞业限制约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公司签订竞业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每月支付小朱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后小朱离职,公司按协议支付补偿。小朱发现该补偿标准低于其
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小朱要求公司补足差额,公司拒绝,双方协商无果,小朱遂申请劳动仲裁。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若竞业协议中经济补偿支付标准低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低于劳动
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请求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公司支付的补偿低于法定标准,小朱有权要求补足。
2、当用人单位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时,可通过劳动仲裁
主张权利。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支持劳动者合理诉求,按法定标准补足差额。若用人单位不履行协议支付补偿,劳动者还有权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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