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劳动者试用期内
辞职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违规辞职造成损失应担责。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者在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能让用人单位做好工作交接安排。
若劳动者违反此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就需承担
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也维护了用人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因此,劳动者打算在
试用期辞职时,务必按法定程序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既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可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如果在辞职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小朱
入职一家公司,处于试用期。工作一段时间后,小朱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想辞职。他未提前通知公司,第二天就直接不去上班了。公司因小朱突然离职,导致部分工作无法按时完成,造成了一
定损失。公司要求小朱
赔偿损失,小朱认为试用期内可以随时离职,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小朱未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就离职,违反了法定程序。
2、若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小朱突然离职使公司工作无法按时完成并造成损失,所以公司要求小朱赔偿损失是合理合法的。小朱应按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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