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劳动仲裁精选解答 > 讨要工资是否得去被告住所地

讨要工资是否得去被告住所地

时间:2026.10.3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280人
律师解析:
讨要工资不一定要去被告住所地。按照劳动争议相关法律,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其中,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要是劳动者先申请劳动仲裁,就得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再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若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就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这种规定让劳动者有了选择的余地。劳动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对自己更方便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来处理讨要工资的事。比如,若实际工作地离自己近,就选劳动合同履行地;若用人单位注册地交通更便利,就选用人单位所在地。这样能节省时间和精力,更高效地解决工资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上班后,公司拖欠其工资。小朱打算讨要工资,对于应向何处主张权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在当地实际工作,应在工作地处理;而公司觉得应去其注册登记地解决。小朱遂向工作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则提出管辖权异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劳动争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小朱工作地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地,其所在地仲裁委有管辖权。
2、若小朱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若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才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劳动合同履行地明确为工作地,所以小朱可选择工作地或公司注册地的基层法院。规定给予了小朱一定选择空间,能依实际选更便利的地方处理工资讨要事宜。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