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短期用工通常要签劳动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建立
劳动关系需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此规定对长期和短期用工都适用。
签书面劳动协议能保障双方权益。对
劳动者来说,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地点、时间、报酬等关键信息,防止单位随意变更,
发生纠纷时也是维权
证据。对用人单位而言,书面协议可规范用工管理,降低法律风险,避免因未
签合同支付
双倍工资。
但
非全日制用工是特殊的短期用工形式,可订立
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平均每日工作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
因此,除
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用工可订立口头协议外,其他短期用工都要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劳动者遇到单位不签协议的情况,可与单位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
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小许到一家单位做短期工,工作一段时间后,小许发现单位未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小许认为单位应签订协议保障自己权益,单位则觉得短期用工没必要签。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许向相关部门咨询,得知除特殊的非全日制用工可订立口头协议外,其他短期用工都应签订书面劳动协议,而自己并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情况。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管是长期还是短期用工,该要求都适用。小许的情况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协议。
2、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很重要。对小许来说,书面协议能明确工作相关关键信息,发生纠纷时可维护自身权益;对单位而言,可规范用工管理,降低法律风险,避免因未签合同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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