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职时公司
不发工资,
劳动者仲裁要求
精神损失一般很难获支持。公司不发工资属于
劳动报酬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
工资,还能主张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报酬支付义务而给劳动者的补偿。
精神损害赔偿一般用于人身权益受侵害且造成严重
精神损害的情况。
劳动报酬纠纷是财产性权益
纠纷,不是人身权益受侵害,不发工资通常也不会被认定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只有当用人单位的
违法行为严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益,像有
侮辱、诽谤、威胁等行为,让劳动者精神遭受严重痛苦,才可能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单纯因公司不发工资
申请仲裁要精神损失,缺乏法律依据。劳动者应重点通过仲裁等途径
追讨工资,主张相应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小胡从公司离职后,公司未发放其工资。小胡
申请劳动仲裁,不仅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还要求公司
赔偿精神损失。公司认为工资问题属于劳动报酬争议,不应赔偿精神损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工资并主张经济补偿,所以小胡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有法律依据。
2、精神损害赔偿通常适用于人身权益受侵害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形。此次纠纷是劳动报酬争议,属于财产性权益纠纷,并非人身权益受侵害,且公司不发工资一般不被认定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小胡仅因公司不发工资申请精神损失赔偿,缺乏法律依据,应重点追讨工资及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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