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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未达最低标准,能不能解除合同

时间:2026.06.16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119人
律师解析:
1.若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标准,这属于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报酬,劳动者解除合同
2.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
3.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工作,其每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小朱认为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报酬,要求与公司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则认为虽然工资未达最低标准,但小朱工作表现不佳,不应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报酬的情形,小朱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2、依据法律,用人单位应当向小朱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小朱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小朱可先与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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