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员工和单位在
解除劳动关系时,都有提前30天通知对方的义务。如果员工没提前30天通知就擅
自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
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一般有单位招收录用员工支付的费用、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有约定按约定)、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
经济损失,以及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不过,单位得对损失进行举证,要是员工突然离职没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单位不能要求赔偿。
反过来,要是单位
辞退员工没提前30天通知,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规定需
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除了支付经济补偿,还得额外给员工一个
月工资作为
代通知金。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算,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所以,员工和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都要按规定提前通知,避免不必要的
纠纷和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在未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情况下擅自离职。公司称因小朱突然离职,新员工招聘产生费用,且对业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要求小朱赔偿。小朱则认为公司并无实际损失,不应赔偿。同时,小胡
被公司辞退,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小胡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招收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等,但用人单位需对损失承担
举证责任。若公司能证明小朱离职造成实际损失,小朱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不能证明,小朱无需赔偿。
2、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在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情形下,除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所以公司应按规定向小胡支付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