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
劳动者遇到过用人单位说额外付一个
月工资就解约的情况,这有啥法律规定呢?依据《
劳动合同法》,在三种情形下,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付一个月工资就能解约。一是劳动者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既不能做原工作,也干不了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还是不能胜任;三是订立
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无法履行,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也没达成协议。
但要是单位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算额外付了一个月工资,劳动者也能要求继续
履行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单位就得按
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
赔偿金。
此外,有些特定情形下,单位不能仅靠额外付一个月工资来解约。比如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没做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等。大家遇到这类情况要多留意,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任职,近期公司告知他因经营策略调整,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要求与他
解除劳动合同,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但小朱认为自己工作表现良好,公司属于
违法解除,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公司称已按规定额外支付
工资,解约合理。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需证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及与小朱协商变更合同事宜。
2、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朱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小朱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不能履行的,公司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朱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