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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公司多给的工资要不要退回

时间:2026.03.22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376人
律师解析:
1.离职时公司多给的工资不当得利,需退回。
不当得利就是没合法理由获得利益,受损方有权要求返还。
公司失误多发工资,员工无理由留着,就构成不当得利。
2.若员工不返还,公司可先协商,协商无果可起诉
法院判决后仍不还,公司能申请强制执行
3.员工应主动退还多给工资,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
案情回顾:

小丽从公司离职后,公司因操作失误多给她发放了工资。公司发现后,要求小丽返还多付工资,小丽认为这是自己应得的报酬,拒绝退回。公司先试图与小丽协商,但未达成一致,随后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多付的工资。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在本案中,公司多付工资,小丽没有保有该款项的合法依据,公司受有损失,小丽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2、公司在与小丽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追讨多付工资。若法院判决小丽返还,而她仍不返还,公司可申请强制执行。所以小丽应主动退回多给的工资,以避免后续法律风险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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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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