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本人有效证件(
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
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参保人因遗失、损坏《
医保卡》的,可申请补卡、换卡,具体办法如下: 1、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医保卡》补卡、换卡,按规定收取工本费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