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员在接待举报/投诉时,应该询问了解被举报/投诉的单位名称、地址和单位违反
劳动法律
法规行为的情况,可要求举报人提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线索和
证据材料,并如实填写《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予以记录。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举报/投诉,负责接待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填写《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
立案审批表》,并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立案: 1.有明确的被举报/投诉用人单位。 2.被举报/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在2 年内。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管辖。 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举报, 负责接待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