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罪名原先有68个,分别是:
背叛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
投敌叛变罪、
间谍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资敌罪、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投毒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罪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走私武器、弹药,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伪造货币罪,
集资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强奸罪,
绑架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抢劫罪,
盗窃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
暴动越狱罪,
聚众持械劫狱罪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
贪污罪,
受贿罪,
渎职罪 战时违抗命令罪,
隐瞒、谎报军情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
投降罪,
战时临阵脱逃罪,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罪,驾驶航空器、舰船
叛逃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
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死刑罪名由68个减至55个,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