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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缓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2-21 21:01:46 已帮助18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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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可以继续吗?
下面是缓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可以继续吗的回答: 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局[1982]2号、原省劳动保障厅劳社秘[2003]139号文件对职工缓刑期间工龄及缴费做了规定,十几年前的这两个老文件对于以自由职业人员被判处缓刑能否参加社保,尚未有明确的规定。既然“缓期执行又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继续享受公民的权利”,那么无论是企业职工还是自由职业人员被判缓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都有着同等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对于“判实刑人员”,因服刑期间失去公民的权利,故社保经办机构要防范该类人员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应防止以下几种情形发生:参保单位不作“减员”申报;自由职业人员(家属代缴)继续缴纳社保费,或者是原单位职工以自由职业身份(家属代缴)参保缴费;服刑期间被裁定假释保外就医等被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参加社保或续交社保;为“判实刑人员”以追溯形式补缴社保费。如果存在这些类型的缴费行为,不仅破坏了刑罚有关规定的严肃性,对于社会保险来说亦属于“骗保”行为,各地应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防范和清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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