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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社保该谁负担

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社保该谁负担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2-29 16:53:08 已帮助46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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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停工留薪期间社保如何处理?
北京停工留薪期社保应该按照社保文件进行缴纳,由单位跟个人按照要求进行缴纳;停工留薪期间单位不可以随便停止缴纳。一、停工留薪定义停工留薪,一般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停止该职位的工作保留员工的薪资。二、停工留薪期间,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1)明确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三、北京当地对于停职留薪期间社保也是要求进行缴纳《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施行第二十一条(2)明确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按照《条例》规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限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引用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施行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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