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首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作了明确界定,即“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超过这个时间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须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事实是的劳动关系应该是从建立真正的用工关系那一天开始算起的,劳动者真的有为公司付出劳动力的那一刻开始才代表着事实劳动关系的履行。平时的工作当中能够被认定为事实的劳动关系的证据也非常多,因为我国在劳动合同签订的这件事情上做得并不是特别完善,所以法律上就赋予了当事人通过很多其他的证据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