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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又调休又发放加班工资

是属于合法的,既调休又发放加班工资只要是属于公司的按排就是属于正常的,而发放加班费劳动法的要求,也是合法的行为。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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