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处于
试用期期间的员工遭解雇之际,其薪资结算是应当在结束劳工合同时于同一时间进行核算的。
然而,从法律角度而言,并未具体地设定此方面的期限规定。
根据一般的实践经验以及
劳动法律
法规所倡导的原则来看,用人单位有责任确保及时且全额支付
劳动者应获得之薪资。
倘若用人单位蓄意拖延或拒绝支付上述款项,劳动者有权向
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者向劳动
仲裁机构提
起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不符合录用条件等原因而遭到解雇,用人单位无需承担
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反之,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雇劳动者,则可能需承担支付相应
赔偿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