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仍处于
试用期间且尚未签署书面
劳动合同的特殊状况下,作为
劳动者的您有权选择离开所在的雇佣机构。
就如同法律所理解的那样,经过试用期达到正式录用标准这一过程,实际上已经建立了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认可的事实劳务契约关系。
如果在这个时候您产生了去职的想法,强烈建议您尽早而且尽量采用
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进行告知。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处在试用期期间还是转为正式员工之后,都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够合法地
解除劳动合同。
值得特别提醒的是,在您决定离开之前,务必妥善完成手头的工作任务并确保不会对用人单位带来任何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损失。
与此同时,请务必保存好所有能够支撑您关于工作时间、应得薪资以及其他相关权益的
证据材料,以便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
劳动争议。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诸如未能依法支付
劳动报酬、未按规定缴纳
社会保险等
违法行为,您同样有权利依据法律
法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