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所涉及的
双倍工资计算问题,通常情况下,在用人单位开始用工起,若超出一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期限内,应当按照
劳动者每月经历的时间,以其实际应得的
工资作为基础进行计算,这其中包含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一切可以转化为现金形式的收入。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并不包括
加班工资、非常规性的奖金、福利性质的收入、风险性的收入等项目。
举例来说,如果您的月薪为 5000 元,并且已经工作了 7 个月却仍然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那么除了已经发放的正常工资之外,您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 6 个月的工资,即 5000 × 6 = 30000 元。
在此特别提醒各位,
劳动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因此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