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律
法规体系之下,若雇员未能依照规定提前三十日向雇主提交辞呈,一旦雇主能够提供确凿
证据证明因此产生了实际经济损害,则有权向该员工寻求相应的
赔偿。
然而,雇主要承担
举证责任,不仅要证明
经济损失确实存在,而且还需证明此种损失与雇员未按期履行通知义务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联性。
倘若并无任何实质性的经济损失发生,那么雇主应当在雇员正式离职之际,全额支付其应得的薪资报酬。
但是,为了维护企业形象以及相关法律程序的规范性,雇主可能会在雇员的
离职证明上注明其未按照法定程序提前通知离职的事实。
此外,雇主亦应对自身的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诸如未向雇员明确告知
离职流程及相关要求等方面的疏漏之处。
总而言之,在处理此类事务时,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合法、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