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规框架之下,
劳动者如果选择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合同,那么在
试用期期间,必须提前三个自然日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而在转为正式员工之后,则须提前三十个自然日以
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方能够合法地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然而,值得我们留意的是,假如用人单位未能依照劳动合同的条款,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劳动保护或
劳动条件,亦或是未能按时足额结算应付给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等
违规行为,那么这位劳动者就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告用人单位,这是他/她作为劳动者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但是,如若劳动者在采取上述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违反提前通知规定的行为,以致于给用人单位带来了财务上的损失,那么他/她就应当负责对此类损失进行
赔偿。
当然,对于用人单位所提出的损失索赔要求,也必须由他们自己来承担
举证责任。
归根结底,劳动者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精心规划并妥善安排
离职申请的具体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