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劳动
仲裁相关案件的开庭日期为策略性的决策结果,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均难以精确地进行预测。
然而,大多数能够案件都能在自提出申请之日起大约 45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开庭审理。
但是,这个期限并非固定不变的,它将可能因各种多元化的因素而发生改变。
其中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首先是当地劳动
仲裁委员会所接到案件的数量多少以及案件的复杂性,其次是送达相关法律文件及
传票所需耗费的时间和质量。
如果案件较为简明易懂、事实
证据确凿且送达传票过程顺畅无阻的话,那么开庭安排将会更为迅速; 相反, 即使案件本身较为简单明了,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送达延误,也有可能使整个程序运行变慢。
当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他们将在 5 个自然日内向被申请人发送
仲裁申请书副本,而被申请人则有 10 个自然日的时间来准备答复并提交答辩书。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答辩书并经过审查后,还会在 5 个自然日内把它反馈给申请人。
此过程结束后,仲裁委员会将依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
开庭时间并且会尽早通知各方
当事人开庭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