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署
劳动合同引发
纠纷后向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
申诉的情况,
仲裁裁决文书下达的时效性通常为受理之日起的四十五天内完成。
若案情复杂确实需要延期处理,必须得到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并且应以
书面形式告知相关
当事人。
但是,延期的时长不得超过十五天。
在此须特别提醒您,以上述期限仅指仲裁审理阶段,并不囊括后续法律文件配送及实际执行所需要耗费的时间。
当然,若裁决公布之后仍然有人对此表示不满,那么该案便有可能诉诸于法院进行进一步的审理,此时,案件的处理周期将会再度拉长。
因此,在提起仲裁请求之前,务必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
例如,开具能直接体现
劳动关系的
工资支付凭证,获取工作证或考勤记录等关键
证据,这些都对
仲裁结果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