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要清楚劳动仲裁正常审限是45日,从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开始计算。若遇到复杂案件,仲裁委经主任批准会延长15日,且会书面通知,所以要留意相关通知。
(二)如果超过了规定时间仲裁委还没给出裁决结果,劳动者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来解决劳动争议。
(三)当仲裁过程中部分事实已经明确时,劳动者可以要求仲裁庭对这部分先进行裁决,加快维权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