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社会保险费用
纠纷的
诉讼受理问题,需依具体情形加以分析。
概括而言,如果涉及的纠纷缘起于用人单位尚未为其雇员办理完备的社会保险备案手续,且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能予以补办,使得
劳动者难以享有应有的社会保险权益所引发的
赔偿损失之争,那么人
民法院理应将其纳入审判权限范围内进行审理。
然而,若纠纷源于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备案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
拖欠、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或因为缴费期限、缴费基数等方面存在争议,则人民法院通常不会对这类案件进行受理。
此类纠纷应交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总的来说,判定社会保险费用纠纷是否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关键在于纠纷的实质内容以及具体的
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人民法院的司法
管辖权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