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一位员工是否无法胜任其本职工作时,仅仅依据绩效考核的结果并不足以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
事实上,需要全盘考虑到工作任务的合理性设定、考核标准的明确定义以及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考核流程的客观性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之一。
若以此为例,当绩效考核的目标设定过于苛刻、标准定义含糊不清或者考核流程存在明显的不公平现象时,即使员工未能达到预期的考核成绩,我们也不能轻易地将其判定为无法胜任工作职责。
反之,如果企业所采用的考核制度是合法合规并且合理的,而员工却屡次未能通过考核,那么在有充足的
证据支撑的前提下,该员工很有可能会被视为无法胜任当前的工作。
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不得擅自解除与员工之间的
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应当首先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只有在经过这些措施后,员工仍然无法胜任其工作职责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依法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
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