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都北京,孕产妇生育津贴的具体审核依照的是用人单位于上一年度上报的全体员工月均
工资总额,然后除以 30 得出的数值,最后再乘以相应的
产假天数。
通常情况下,产假的总时长为 98 天,若出现难产现象则需额外增加 15 天,而对于多胞胎生育的女性而言,每多生育一名婴儿,其产假也会随之延长 15 天。
倘若用人单位并未参与
生育保险制度,那么生育津贴将会按照该单位
女职工在产假开始之前的工资标准进行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二者之间不能同时获得。
假如生育津贴的金额超过了职工原来的工资水平,那么用人单位有责任将超出部分的生育津贴支付给职工本人;反之,若生育津贴的金额不足以覆盖职工原来的工资水平,那么差额部分应由用人单位予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