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劳动合同专题 > 单位超过一年不签劳动合同

单位超过一年不签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使用劳动者之日起,如果超过了一个月但尚未满一年的期间内未能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劳动者当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薪资报酬。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在实际使用劳动者超过一年后仍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那么这将被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因此,贵公司在过去一年内未曾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的行为,无疑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在此情况下,建议您务必注意收集能够证明您在该单位工作起始和终止日期、具体工作内容以及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相关证据,例如工资单据、工作证件、考勤记录等等。
接下来,您可以尝试与贵公司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达成共识,使其能够为您补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向您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但是,如果经过努力协商后,依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您便有权利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以此来有效地保护自己作为雇员的应有权益。
最新修订:2024-10-0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