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试用期这个特殊时间段里,雇佣双方都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照规费标准足额缴纳各类社会保障金,其中涵盖了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的基本
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以及
失业保险等法定项目(由三种保险构成)。
我们应该明确的认识到,试用期并不是独立与正式
合同期限之外的时间区间,只要从
劳动者开始工作的那一天起,雇主就有义务为其办理这些社会保障手续。
然而,倘若雇主以试用期间为借口拒绝为劳动者办妥相关事项,那么这样的行为无疑是
违法的。
对此情况,劳动者有权向雇主提出补交申请,并且如果因为雇主的
违法行为给劳动者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雇主还须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总而言之,试用期内的三项
社会保险费用是不能被随意扣除的,雇主必须依法履行其应尽的缴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