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因
违反合同条款而辞退雇员的情况,
赔偿金额重点依赖于解聘原因以及该雇员在企业的服务年限。
若企业未经查证却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便辞退了一名员工,这种行为就构成非法解除
劳务合同,企业依法应当以
经济补偿标准为基础,再额外支付双倍额度给这名受害员工作为
赔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依据雇员在该企业工作的年限来决定,每满一年的工作时间即向员工发放一个月的薪酬。
如果雇员在企业工作的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将这段时间视为一年进行计算;反之,如果雇员在企业工作的时间不足六个月,那么企业需要向其支付半个月的薪酬作为经济补偿。
此处所提到的“
月工资”,特指的是雇员在解除或终止劳务合同时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
工资收入。
如果雇员的月工资超出了企业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企业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