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立法体系,对于不满意
工伤福利政策的上诉权通常设定在接到与之有关的
行政行为裁决通知之日起六个月之内。
至于对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持有异议而选择提
起诉讼的情况,法院通常要求在接收到评定结果的同日起十五天内向所属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
重新鉴定的申请。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我们在此过程中遇到劳动
仲裁的环节,对于
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时效期则为一周年。
这个时效期将从
当事人了解或者应当知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然而,由于
不可抗力或者具备其他正当理由的影响,当事人可能无法在规定的
仲裁时效期间进行仲裁申请,此时仲裁时效将会暂时停止。
当导致仲裁时效暂停的因素消失后,仲裁时效会继续进行计算。
在
劳动关系持
续期间,因为拖欠
劳动报酬引发的争议,
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并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但如果劳动关系已经终止,那么就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