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劳务派遣员工合同期满后未能
续签能否获得相应
赔偿事宜,须依实际情况而定。
若系由劳务派遣机构决定不再签订新合同,那么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该派遣机构应当按照雇员在本单位已服务的期限为基础,根据每年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来给予雇员
经济补偿。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雇员,将按照一年进行计算;对于工作时间未达六个月的雇员,则将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是因为用工单位回绝继续聘用而致使派遣员工合同无法续签,并且在派遣机构重新安排派遣任务时,仍然保持或者提升了原
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件,但是雇员却对此表示反对,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派遣机构就无须为其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派遣机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单方面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总额的两倍向雇员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