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劳动者离职时涉及到补偿问题的情景相当繁复。
例如,若雇主因违反法律
法规而致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辞呈,此时
补偿金额将不受任职期限的束缚。
但通常来说,若符合法定的补偿财务条件,则应按照劳动者在该企业工作的年限来衡量,每满一年便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则按照一年来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则需向他们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
经济损失的补偿。
然而,若劳动者的
月工资超出了雇主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应当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计算,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