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所确立的原则,用人单位在雇佣女性员工且其处于孕期阶段时,若单方面解聘此员工则被视为
违法解除劳动合约。
在薪资待遇方面,应参照此名员工在本单位服务的
工龄计算,每累积一年即需支付两个月的薪酬作为补偿。
对于不足半年的服务期,应支付一个月的薪水;而若是半年至一年之间的服务期,则须支付两个月的薪水作
赔偿。
此外,就社会保障福利而言,用人单位有责任自解聘之月起,为员工补缴直至
劳动关系终止期间的所有
社会保险费用。
同样地,怀孕
女职工享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执行原有的
劳动合同,直到哺乳期满为止。
若员工选择不再续约或者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用人单位应对其予以足额赔偿以及为该员工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