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
符合条件的
劳动者,在结束与所在单位
雇佣关系后,可获得相应的
经济补偿。
具体的
补偿金额是按照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则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特殊情况下,六个月至一年之间的工作时间将被视为一年,而不足六个月的工作时间则仅能得到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当用人单位因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而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
经济补偿金。
具体的计算方法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乘以其
月工资,然后再乘以2。
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这其中不仅包含了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还包括了奖金、津贴、补贴等各类货币性的收入。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时,那么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应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计算,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