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农民工薪资索偿问题时,警方确实承担着某种监管职责,但通常情况下,他们并非为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执法力量。
从法律层面来看,
劳动监察部门以及劳动
仲裁机构才是处理这类问题的主要途径。
倘若在
讨薪过程中发生了诸如
暴力冲突或
扰乱社会秩序等
治安违法行为,那么警方将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干预。
然而,对于纯粹的
欠薪争议,更为合适的方式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提出投诉,由该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
工资。
或者也可通过
劳动仲裁程序,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承担相关
赔偿责任。
若用人单位具备支付能力却故意
拖欠劳动者工资,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即使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催促仍未支付,则可能构成拒不支付
劳动报酬罪,届时公安机关将会依法启动
立案调查程序。
总而言之,农民工在寻求薪资索偿时,应当优先考虑利用劳动监察与仲裁等专门渠道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