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贵公司面临破产困境之时,员工获得的补偿待遇绝非仅仅局限于法定的最低标准。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面临破产境地的企业需依照法定义务,如约向员工
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的补偿标准主要依据的是员工在该公司的实际服务期限,即每满一年就将按照一个月的
工资标准向员工支付
经济补偿金。
对于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则会被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若服务期未达六个月,也会给予员工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在此,我们所提及的“月工资”,特指的是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值得您留意的是,这里所述的工资应当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及其他相当于货币形式发放的福利待遇。
同时,我们也需要提示您的是,假如某个员工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他/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将依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执行,并且向其提供的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多不能超过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