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行的法律条文所界定,
劳资争议的
仲裁请求权具有一定时效性——为期一年。
这一仲裁期限的开始时间为劳工方自知悉或理应知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的那一刻算起。
在劳资关系持续存在的过程中,因
拖欠薪资而引发的争议,劳工方
申请仲裁时不受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的制约;然而,在劳资关系终结之际,劳工应在劳资关系结束之日起的一年内
递交仲裁申请书。
值得强调的是,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的劳工,自接到仲裁裁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有权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若未能按时起诉,则该仲裁裁决即可产生法定效力。
总之,当遭遇雇主
拖欠工资等情况,劳工需尽快诉求合法权益来
保证自身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