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
竞业限制补偿金纳入到
员工工资之中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竞业限制作为对
劳动者就业权益的一种约束,用人单位有责任在劳动者离职之后,在竞业限制期限之内,以月度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
而
工资则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付出劳动所应得的回报,竞业限制补偿金则是为了弥补劳动者因遵守竞业限制义务而产生的损失,两者具有本质上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若用人单位将竞业限制补偿金与工资合并计算并发放,那么就有可能被视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进而导致相关的竞业限制条款面临失效的风险。
因此,劳动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另行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