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
工资拖欠所引发的纷争中,
举证责任的分配并非是定额而不变的。
通常而言,
劳动者需有能力来证实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实存在劳资关系以及采取协商前提下的
劳动报酬的协定。
象是
劳动合同书、工卡、精确的出勤纪录等等这些资料都可以被视为是具有可采信性的
证据。
相对于此,用人单位则需要为已经实际支付工资的事实承担起举证的责任。
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工资发放凭证或是其它相关的证据资料时,他们可能会面临到不可预见的法律后果。
然而,具体案子中所适用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可能会依照每个不同事例的特有案情而有所调整。
举例来说,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劳动者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地提供他们在工作过程中的成果证据,以便于证明他们应该得到相应的工资报酬。
总的来说,要想顺利承担举证责任,就必须综合考虑各类因素,并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