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无疑是违反了现行
劳动法律
法规的不当行为。
从
民法的角度来看,这种情况被定义为一种
违约行为,具体来说就是违背了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在
签订劳动合同时就支付
劳动报酬所达成的共识和协议。
在行政法层面上,用人单位极有可能承受来自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
行政处罚,如被责令支付应得的
工资、不得不承担额外
赔偿责任等等。
如果事件特别严重,
拖欠行为甚至可能触犯到
刑法中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这个
罪名所涵盖的范围包括通过
转移财产、藏匿行踪等手段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虽然有能力支付但却故意不予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且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的数量级,即使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多次敦促支付仍然坚持不履行。
总的来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动规模庞大,性质极其恶劣,对此类
违法行为,我们的法律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