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试用期内受到解雇待遇的时候,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须依据相应情况来进行确定。
如果雇佣方能够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在试用期内,由于
劳动者未能符合被招聘岗位的录用条件,企业作出了解职决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通常可以不用为此类解职行为给予
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雇佣方在缺乏足够证据的情况下误以为劳动者不适合岗位要求并予以解聘,这在法律层面上将被认定为一种非法的解雇行为,作为雇主,他们应当为此对劳动者给予
经济赔偿金,其金额应该相当于经济补偿的两倍之多。
经济补偿的详细计算方式应当依据劳动者在该特定职场中所经历的工作年限来计算,原则上来讲,如果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话,雇佣方应当以半个月的
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的基数。
而对于
月工资的定义,则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里的平均工资水平。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在计算平均工资时,应该将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各类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质的收入都纳入考虑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