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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加班费可以拒绝加班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雇佣方安排员工加班时,必须按照相关法规约定支付额外的加班补偿金
若有雇主无视这一规定而未给予劳动人民应得的加班薪酬,那么员工应该据此权利拒绝参与任何加班场合。
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被雇佣者每天的工作时长应限定在八个小时以内,平均每周的工作时限则不能超过标准的四十四个小时。
然而,如果因为特定的生产经营需求,雇主经过与工会及员工进行充分的协商之后,可以适当地批准延长部分工作时间,但通常情况下每日的延长时限不应超过一个小时;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工作时间,则需在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每日的延长时限最多为三个小时,但每个月累计的最大时限依旧是三十六个小时。
因此,倘若雇主未能提供相应的加班报酬,被雇佣者便具有合法权利去拒绝参与任何加班行为,并且可以选择向劳动监管部门提出投诉或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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