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照既定流程离职即扣发薪资的现象,从业者有权向劳动行政监管部门进行
申诉,请求该部门敦促相关企业立即支付
拖欠薪酬,如若
逾期仍未能偿清,则应依照应付未付薪资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比例,向申诉人增补
赔偿责任。
此外,从业者还可选择通过
申请劳动仲裁的途径予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