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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假如出现以下情况中任何一种,员工提出或表示愿意延续或者重签劳动合同的话,除了员工明确要求签订固定有效期的劳动合同以外,都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在同一用人单位内连续为其服务满十年时间的劳动者
(二)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即新兴行业或者国有企业实施改革重组并再次与劳动者签署新劳动合同之际,劳动者仍然在原来的用人单位任职并且已经满十年了,尽管距离法定的退休年纪还尚欠缺十年。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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